战略合作

严格贯彻“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精神, 现发布大健康“消费警示防骗指南”

2019-01-31 17:14:42      家庭医生在线

2017 年 7 月 7 日,国务院食安办等 9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 号],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这一年多来,广东省营养健康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公众号、官网设立宣传窗口,不定期对外宣传该项整治工作的进展。

2019 年 1 月 7 日,重组后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 13 部门联合再次发布了《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1 月 8 日召开了 “联合部署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说明保健市场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此次专项行动重点围绕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集中整治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食品(保健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小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重点行业及领域中存在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规直销和传销,以及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为严格贯彻通知精神,承担社会责任,发挥行业协会对市场的监督作用,引导提醒消费者甄别真伪,形成正确消费观念,让虚假宣传、骗局无处藏身,更好地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协会组织专家对保健市场欺诈和虚假宣传现象(手法)进行调研、摸底分析和认真整理,形成了一系列揭示真相的防骗措施,现发布大健康“消费警示防骗指南”,并转发全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文件《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

一、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及药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虚假宣传,夸大疗效,包治百病,如市面上很多保健食品刻意标注出灵芝等“高大上”的中药材,经营者为了推销,用不科学的论述渲染药效,标榜疗效快、药效绝,刻意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的概念区别。

二、冒充专家(或真邀请一些医生、专家)讲座、名医义诊、讲座和义诊之后就以患者现身说法忽悠老年消费者。

三、个别经营者以国家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发布人体健康状况,宣传人体体内所缺乏的微量元素等来推广介绍其销售的产品能够解决上述问题或者通过专家讲座、专家访谈、养生现场会、养生班、辟谷等形式做幌子,一定程度上会打消老年消费者的顾虑,取得消费者信任;也有些员工冒充医生、专家直接开方给消费者,更有甚者通过邀请“托儿”充当患者,变相宣传其售的营养保健食品是广大老年消费者的福音。

四、免费疾病筛查、优惠赠送、免费体验、感恩活动、庆典让利免费抽奖(旅游)。个别经营者通过“买一送三”或者更大折扣力度的方式销售保健品,实际是变相提高了单个保健品的销售价格;通过组织旅游的方式,变更宣讲场地,将老年消费者集中在某一特定区域通过视频、讲座、营养保健食品推广等方式向老年消费者销售营养保健品或服务。

五、亲情关爱、殷勤上门等。个别营销人员会从关怀角度入手,对老人们嘘寒问暖,关心老人的疾病,通过亲切的交流来获得老年人的信任后,才适时推销保健品。特别是子女常年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极易中招陷入“亲情陷阱”。

六、忽悠老年人一次性大量购买产品或服务(虚假宣称有治病功效)。更有甚者,为了不让老人子女知情,提供免费保管服务,即让老年消费者一次性付款一年甚至两年的用量,但只提供 1-2 两个月的产品,其余产品寄存在售货方并出具寄存单,老年人凭寄存单按月或定期领取产品,这种方式往往发生人领取了一段时间后人去楼空,维权无门,也有出现老人过世后家中留有大量产品寄存单。

七、采用体验营销的方式,通过让消费者免费试吃违规添加药物的产品,让消费者真实体验到效果(甚至服用前服用后监测数据),从而打消顾虑购买,此类产品主要为辅助降血糖、血脂、血压等产品。

八、在产品包装外进行虚假宣传,如印制小广告、小册子、购物袋等方式非法宣传。

九、供货渠道不正规,食品、保健食品、家用医疗器械等产品质量无保障,经营者通过非法渠道购进,或者不具备资质、无证生产的食品、保健食品、家用医疗器械等产品。

十、没有固定经营场所,售后服务形同虚设等。

广东省营养健康产业协会

2019年1月30日

附件:《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

(责任编辑:梁嘉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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