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紧急发函四川叫停“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
今年5月以来,四川双流机场成为了“网红”,原因是该机场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人们担心这种安检设备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本月10日,环保部下发加急文件,要求四川省环保厅严格执法,对未经许可违法生产、销售、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单位,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10月10日,环保部向四川省环保厅下发加急文件《关于对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辐射安全管理相关问题的复函》,并在环保部网站公示。
公告指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属“其它高于豁免水平的X射线机”范畴,为Ⅲ类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辐射工作单位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取得省级环保部门(或其委托的市级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纳入辐射安全监管。
而根据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的相关要求和国际辐射防护实践,不得采用电离辐射设备进行大规模人体相关普查性质的检测,因此使用单位应确定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正当性并严格限定其使用范围和对象,不得在公共场所对公众大规模使用。
基于以上,环保部要求四川省环保厅严格执法,对未经许可违法生产、销售、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单位,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确保公众安全。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个别地区在部分公共场所开始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进行安检,初步判断该类型设备单次检查对个人的辐射影响很小。但根据国际辐射防护实践的调研,我国人口众多,出行量极大。如果在全国的机场、车站和码头推广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对公众进行无差别的安检扫描,不具备正当性。环保部认为,不得采用电离辐射设备进行大规模人体相关普查性质的检测。
中国疾控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研究所原所长王作元教授也表示,根据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的规定,没有充分理由的话,人体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照射。简单来讲,没有必要接受的辐射照射就不要接受,不在于剂量大小的问题,就是说接受这样剂量的照射,有没有必要?如果没有必要,任何小剂量的照射都是不允许的。
(责任编辑:梁倩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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