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

《中医药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召开

2016-01-21 15:52:51  来源:人民网    转载

中华中医药学会19日上午在京召开《中医药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中华中医药学会会长王国强出席会议并发言。国医大师金世元、宋光荣等10余位专家,对于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这部法律,提出了意见与建议。据了解,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随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医药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加强中医药统一管理避免“多龙治水”

对于中药管理,国医大师宋光荣建议,本法应明确法律责任的主体。在现行管理体制上中药材的种植、采集、炮制、仓储,以及中医药成药制品的研究与生产,都是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协作。“中医药事业发展,涉及文化、卫生、教育、科技、农业、工业、商业、药品食品监管等多部门,应避免‘多龙治水’。”宋光荣说。

对此,北京崔月犁传统医学研究中心主任张晓彤表示赞同,“中医药存在政出多门的问题。建议取消《中医药法(草案)》第五条中的‘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部门工作’,而是完全由中医药管理部门来负责对中医药的管理和监管、协调。”

呼吁各级政府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院长张允岭在谈及政府对中医药发展的保障时表示,当前现中医药行业跟其他行业相比,财政投入很不明确。“我们的教育行业,投入突破GDP的4%。再看我们中医药行业与西医行业情况,以医院为例,中医院的投入和西医院的投入无法相比。我认为,应该在法律条款中制定一个相对比较明确的政府保障。”

宋光荣在会议上呼吁,各级政府应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明确政府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占国家经济的比重,加强扶持促进保障的力度。

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应有配套措施

对于师承,张允岭认为,现在的院校教育和师承教育应该并行,然而院校教育与当前的执业医师考试并没完全打通,师承在这方面更是摸不着头。“法律条款里规定了,师承人员可以通过多年的实践,获得专长,经过考核后可以取得同样资格。但是后续的规范化培训、执业医师的考试等关口都没打通。这些人员除了以个人开业的身份存在以外,他们可以进入医疗机构,进入医疗结构后职称路径在哪都不清楚。这个法律落地操作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

国医大师金世元指出,现阶段关于人才培养的问题还很大。“据我了解,中药炮制人员很多不是正规学校毕业,大部分是临时工,都需要进行培训。”金世元说,“对中医药人员的培养,可采取正规学校培养和师带徒两种方式,双管齐下。政策方面,群策群力,共同促进中医中药事业的发展。”

(责任编辑:梁倩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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