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

打着军区研发的幌子 制售11万瓶假药

2015-11-25 10:32:42      家庭医生在线

自称假药对人体无害,是否能成“免罪金牌”?近日,开发区检察院就一起特大制售假药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涉案人员成立所谓“军字头”的研究所,打着军区研发的幌子,向全国发售假药10多万瓶,涉案金额一百多万。该案的案发源于我市公安机关对“小案件”的紧追不放……

【案发】

报案买到疑似假药

迁出假药大案

市民老赵于2014年11月17日,到开发区公安分局报案,称其服用了购买的降糖药——化糖养胰胶囊(标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军区政治部医院生产),身体不适,怀疑为假药。

药品的真假关系到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开发区警方对此高度重视,委托扬州市药品检验所对该药进行鉴定。2014年11月20日,扬州市药品检验所出具《药品检验报告书》,药品检验结果显示:该药品中检出格列美脲、马来酸罗格列酮、盐酸二甲双胍成分。开发区公安分局经侦查,于2014年11月21日立案侦查。今年初,涉案主要嫌疑人相继到案。

【细节】

成立“军字头”研究所,向全国发售假药

该案头号嫌疑人名叫徐龙,天津人,从事保健品销售多年,在北京开办多家药品公司,并且还成立了一家所谓的“军字头”研究所,从事假药销售。

徐龙在沈阳期间,认识了在某医院工作的张三和李四两人,张三和李四掌握着医院方面的资源,对药品也懂行,而徐龙从事保健品销售多年,双方一拍即合,开始疯狂制售假药。

经查,2014年3月~4月间,徐龙在明知化糖养胰胶囊药品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军区政治部门诊部部队医院内部文号,内部制剂、内部生产,内部使用,不对外销售的情况下,找到犯罪嫌疑人张三、李四等人共同商议,由犯罪嫌疑人张三、李四负责生产假药化糖养胰胶囊,犯罪嫌疑人徐龙向张三、李四购买该药后进行销售。后犯罪嫌疑人张三、李四平提供原料委托犯罪嫌疑人萧文(另案处理)在沈阳某制药有限公司进行非法生产加工化糖养胰胶囊。

徐龙组织大批人,通过制作宣传画册、以“军字头”糖尿病研究院与某军区政治部医院合作的虚假广告进行投放,以中国邮政EMS、顺丰快递送货并代收货款的方式,向全国销售假药化糖养胰胶囊。销售价格每瓶化糖养胰胶囊为112.5元,可买2瓶送1瓶的方式进行销售。

【数量】

已销售假药达到11万瓶,大量被查封

2015年1月20日,开发区公安分局民警对北京和沈阳两地依法扣押的相关证据检查,并将含有“化糖养胰”的部分文件提取,认定犯罪嫌疑人徐龙销售化糖养胰胶囊为11270瓶+4115瓶,其中销售的化糖养胰胶囊为11270瓶,体验装的销售化糖养胰胶囊为4115瓶。

开发区公安分局在顺丰速递(沈阳)有限公司仓库内,查扣犯罪嫌疑人徐龙待销售的化糖养胰胶囊4530瓶(37箱+90瓶,每箱120瓶),在一房间查扣犯罪嫌疑人徐龙待销售的化糖养胰胶囊10200瓶(85箱,每箱120瓶);在仓库查扣犯罪嫌疑人张三、李四待销售的化糖养胰胶囊11400瓶(95箱,每箱120瓶)。

经调查,警方认定犯罪嫌疑人徐龙的销售金额为1297530元。

【追问】

自称假药对人体无害

是否能成免罪牌?

涉案嫌疑人辩称他们的药,对人体无害,不能以假药论处。记者了解到,2011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制造销售假药的定罪做了修改。修正前的《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才能达到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低量刑标准。对《刑法》#$百四十一条修正后取消了这一限制,生产销售假药罪由危险犯变为行为犯,只要有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不需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等条件。

目前开发区检察院已经将该案向开发区法院提起公诉,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提醒】

专家提醒网上买药,注意4点

扬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任于洋介绍,市民网上购药的时候,要注意4点:

一、选择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并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这个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库查询该网站是否取得资格证书,如果没有,那么网站是不能销售药品的”;

二、网站只能向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如果是处方药,建议市民不要在网上购买;

三、所有合法正规的药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库查询均能查询到,否则为假药;

四、不要购买无中文标识、无药品标准批文的“药品”。因为可能涉嫌假药,不仅贻误治疗时机,甚至有毒从而危害健康。

(来源:南方网)

(责任编辑:梁倩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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