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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免费游 老人保健当心上“免费”当

2015-10-21 14:05:39  来源:人民网    转载

目前,社会上一些无良商家以所谓“回赠”、“回馈”或“体验”、“感恩之旅”等名义促销推销,上当者均以老年人为主。自2013年至今,北京市二中院已经审理了涉及老年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件共计1116件。昨天上午,市二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法官提醒老年人,谨防生活中的消费陷阱。

系列促销圈老人消费

市二中院调研统计发现,一些老年人为自身健康需要,经常大量购买一些保健类产品,且这些保健品大多价格昂贵。而销售该类保健品的商家为促进持续消费,会针对曾大量购买公司产品的一些老年人开展系列促销活动。

“销售商一般利用老年人治病和保健心切”,市二中院民六庭副庭长唐亮介绍,消费欺诈、消费陷阱近年在老年人生活领域中经常遇到,销售商向老年人推销质量不过关、功能不具备的产品。

“免费”体检被查出“病”

唐亮介绍,商家组织老年客户到外地旅游,同时宣称附送免费体检,实则在此过程中以检查出形形色色的疾病为理由,推销更多附带产品等。在消费领域的一些侵权行为带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不易识别,部分老年人容易被一些宣称的优惠福利和免费体验所误导。而商家利用授课、试用、试吃、回馈,甚至免费体检、体验式旅游等方式进行推销甚至诈骗。

唐亮称,在一起案例中,有几个人专以销售保健药品为幌子租场地专门针对老年人授课,在媒体上大肆鼓吹,每次免费赠送些低廉的生活用品、食品等,逐渐吸引上百名老人听课。后其再宣称返利回报社会,开始推销书籍、保健药品及会员卡等,进而获得巨额利润,最后承诺概不兑现,一走了之。

发生事故权益难保障

民六庭法官刘洋介绍,在老年人参与的商家活动中,如若遭遇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产品质量瑕疵、强迫消费等时,独自外出或作为直接被侵权人的老年群体却难以及时全面地维护自身权益。有的老年人骨折致残,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甚至危及生命。“而此时,商家往往赔偿有限的钱款,或对赔偿责任互相推诿,不再露面,商家承诺的所谓优惠与福利不仅毫无踪影,反而对老年人财产、身心造成了损失或伤害。”

此外,刘洋还称,而在上述活动中,往往会出现司机和车辆是挂靠关系、承办单位没有相应资质、组织者骗取不断消费而夸大宣传等情况,因而造成老年人维权较困难,在应急救护方面更是难以保障。

>>相关案例

老人购买保健品享受“免费游”被摔骨折

今年79岁的王大爷,在2013年1月5日,与多名老人一起参加北京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河北固安两日游。次日下午3点多,在返京途中,因路面积雪,车辆行驶时发生强烈颠簸。

王大爷起诉称,当时他坐在车辆后排座椅,被颠得弹起,头部撞到车厢顶部,下落时摔到腰部,后导致骨折。事发后,除司机给了500元之外,某某公司无人过问。综上,王大爷将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该生物科技公司系一家以提供中老年健康服务,销售保健品的单位。王某某作为客户,曾多次购该公司产品。2013年1月5日,该公司组织包括王某某在内的多名老年客户到河北固安旅游,该公司提供旅游包车。

生物科技公司辩称,王某某起诉本单位主体有误,王某某应对提供交通服务的客车租赁公司提起诉讼。本单位对于王某某受伤无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公司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就其抗辩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大客车的所有者、管理者的情况,也不能提供租赁合同,故被告公司作为提供全套旅行出游服务的提供方,应首先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商家为推销保健品组织老人旅游遇车祸

今年5月15日,一辆载有46人的大客车在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境内发生坠崖事故,现场死亡2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0人。而此次车祸中的死者和伤者多为50岁至80岁的中老年人。

据调查,这辆大客车是被西安一家商贸公司雇用,搭载中老年人旅游中出事的,这家公司名为组织旅游实为向老人推销保健品。

据咸阳市委宣传部介绍,初步调查表明,西安相伴商贸有限公司以培训讲座为名,雇用4辆大客车,组织以中老年人为主的193人,于5月14日前往淳化县仲山森林公园等地进行为期两日的观光旅游促销活动,15日,4辆大客车在返回途中发生事故。

(责任编辑:梁倩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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