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

国家食药监总局严查违法经营彩色隐形眼镜行为

2015-04-08 16:19:12  来源:人民网    转载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严查违法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行为,并通过热线电话“12331”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是风险类别较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根据去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隐形眼镜特别是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销售隐形眼镜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通知要求从三方面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行为。

一、对于游商小贩的非法经营行为“坚持露头就打”。重点检查领域包括眼镜商城、眼镜店、居民区、车站码头、繁华街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夜市、购物商场、学校周边饰品店铺、小商品批发市场、乡镇农村集贸市场等。

二、严厉打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行为。一旦发现依法严肃查处,该吊证的吊证,该停业整改的停业整改,该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并认真开展跟踪检查。

三、严厉打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未取得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注册证行为。一旦发现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予以曝光,包括公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他有关信息等。

此外,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置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消费者如发现无证经营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产品行为,可及时拨打热线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延伸阅读

此前国家食药监总局曾发布《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选购与使用提示》,提醒消费者:如需选购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应到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并确认所购产品已经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切勿贪图价格便宜从非正规商家或者网络商铺上购买未经注册的产品。

此外,配戴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应认真遵照产品说明书和专业人士的指导对镜片进行操作、配戴、摘取、清洗、消毒和保存。未经注册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没有保障,配戴此类产品容易引起眼部炎症、角膜病变等并发症。

(责任编辑:梁倩缘 )

会议合作、活动报道需求可联系彭先生:18820041981(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