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2022-06-23 11:05:17      家庭医生在线

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把乳制品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着力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乳制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但仍存在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不足、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不强、产品竞争力和美誉度不高等问题。为深入推进奶业振兴工作,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3年,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完善,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乳制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规模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

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达到100%。乳制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关键环节与产品检验管控率达到100%,食品安全自查率达到100%,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10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与报告率达到100%。乳制品生产企业自建自控奶源比例进一步提高,产品研发能力进一步增强,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进一步改进,乳制品消费信心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1.围绕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有关要求,积极推动修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监管法规体系。

2.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生乳、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完善加工工艺标准、检测方法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团体标准,提升乳品安全指标、品质指标。

3.研究修订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生产新产品,鼓励企业使用生鲜乳生产乳制品,强化奶酪、黄油等干乳制品研发。

4.组织研究制定乳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记录规范,督促企业真实、准确、完整记录进货、投料、生产、检验、贮存、运输、销售、自查、召回等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食品安全信息,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二)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督促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乳制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增强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组织培训、考核合格。

2.督促企业加强全过程控制。加强奶源管理,提高自建自控奶源比例,开展牧场审核,严格奶牛养殖环节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管理,尽量缩短生鲜乳运输距离,对生鲜乳收购、运输实行精准化、全时段管理。加强原辅料管控,建立供应商审核、原辅料验收贮存管理、不合格原辅料处置等制度,强化进口商资质、原辅料合格证明等文件审核。加强过程管理,全面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加强生产过程中原辅料称量、投料、杀菌、灌装等关键点控制。

3.督促企业加强风险防控。加强食品安全自查,定期对产品研发、原辅料采购贮存、生产条件、设备状态、产品检验、标签标识、生产记录等方面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还要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集团公司应定期对所属工厂进行检查。鼓励企业选择食品安全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检查评价。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对监督检查、抽检监测、媒体报道、投诉举报等反映的问题立即进行排查分析,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加强食品召回演练,对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乳制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实施召回,及时告知消费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危害。

4.督促企业加强检验把关。严格落实原辅料把关和产品出厂检验义务,加强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产卫生状况的检验检测。鼓励生产企业探索基于产品研发、原料把关、过程监控、定期监测等控制措施,合理设定低温短保质期乳制品微生物等检验项目和频次。鼓励集团公司设立中心实验室,对所属乳制品工厂统一进行检验把关,提高效率、节约资源、降低成本。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要对出厂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全项目逐批检验,不得实施委托检验,加强对质量安全风险指标的检验检测。

5.引导企业加强创新研发。加强低温乳制品冷链储运设施建设,发展智慧物流,建设信息化平台,整合末端配送销售网点,全程监控储运和销售温度,确保产品安全与品质。加大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产品全程可追溯。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品创新,增品种提品质,优化加工工艺,做大做强主打产品,提升企业竞争力。鼓励集团公司整合技术力量统一设立研发部门,独立或者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科研创新。

(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加强乳制品企业许可审查。加强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培训,提高材料审查与现场核查质量。严格新建工厂、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工厂的现场核查,强化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原辅料采购与使用管理、人员管理、管理制度及其执行等方面检查,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持续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审查力度,重点审核与产品配方注册内容的符合性,特别是产品配方注册申请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是否发生变化,审核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2.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修订《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明确不予注册的情形,要求企业具有完整生产工艺,不得使用已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作为原料申请配方注册;进一步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材料和研发报告的审查,对配方科学依据不足,提交材料不支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一律不予注册;加大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力度,重点核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与所申请配方相适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以及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

3.加强乳制品企业监督检查。将乳制品生产企业作为监督检查重点,根据企业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检查频次,重点检查进货查验、原辅料使用、产品检验记录和标签标识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制度,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按配方注册和生产许可要求组织生产等情况。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对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体系检查,并督促企业对体系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指导基层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和超市、批发市场、母婴用品店、网络等乳制品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产品标签标识、温度控制和记录等,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专柜销售、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注册批准的一致等内容。

4.加强乳制品抽检监测。加大乳制品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力度,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抽检。监督检查人员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时,根据需要可对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样检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抽检,

按照“企业和检验项目全覆盖”的原则开展,每月在流通环节对已获配方注册且在售的全部国产和进口婴幼儿配方食品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检,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加大乳制品抽检监测后处置工作力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实现食品安全闭环管理。加强风险监测数据收集、分析、研判,开展乳制品风险交流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监测情况。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原辅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夸大宣传、生产假冒伪劣乳制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分装、未按规定注册备案或未按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复原乳标识制度,依法查处使用复原乳不作出标识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从严落实“处罚到人”要求。

(二)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定期发布乳制品监督抽检信息,积极宣传乳制品生产加工和质量安全监管成效。倡导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公众参观活动,普及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奶酪、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营养知识。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

(三)积极推进社会共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内部人员、媒体、消费者等举报或提供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线索,曝光企业违法行为。鼓励企业建立内部员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奖励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乳制品企业自觉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诚信建设、科普宣传作用。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推动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深入推进阶段(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组织评价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分析新问题、研究新情况、出台新措施,深入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全面完成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成效,研究进一步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建议,探索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举措。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辖区乳制品质量安全基本情况,掌握当地乳制品产业发展特点,制定完善更加符合实际的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合理分解工作任务,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狠抓贯彻落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监管部门的工作指导,推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密切协调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沟通联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协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四)加强工作总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组织开展阶段性总结,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持续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工作推进情况每年12月底报送总局食品生产司。

(责任编辑:罗洁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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