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

关于加强广东省营养健康产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的决定

2019-01-16 11:28:18      家庭医生在线

为规范和维护行业及市场秩序,加强广东省营养健康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分支机构的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 年修订版全文(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正)等文件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经协会理事会研究决定,现就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工作做出以下决定:

一、协会分支机构必须有规范的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应该是:广东省营养健康产业协会 XXX 分会、广东省营养健康产业协会 XXX 专业委员会、广东省营养健康产业协会 XXX 工作委员会。在开展活动和对外宣传中应使用分支机构的全称,不得将协会与分支机构的名称断开、省略。

二、分支机构应在业务范围內开展活动。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规定的活动(如传销、诈骗等)。开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协会的利益。

三、分支机构举办重大活动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提交请示报告,经协会批准后方可举办。

四、分支机构应开展业务范围和专业领域的调查研究。了解国内外行业和专业的发展动态,向协会提供有关行业和专业方面发展的法规、政策、管理、技术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协会鼓励和要求分支机构积极为协会发展会员,分支机构每年应发展企业会员(分支机构的委员)应不少于 10 家。当分支机构每年发展会员超过

10 家时,对超过的部分协会给于 50%会费奖励,用于改善分支机构的办公环境及

提升分支机构自身建设等。当分支机构每年发展会员低于 10 家时,分支机构的发起单位应向协会缴纳(补足)10 万元/年的指导费,用于该分支机构的指导和培训。

六、分支机构为协会发展的会员一次性缴纳三年会费,可成为协会终身会员,享有相应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七、分支机构应做好会员服务工作。做好会员的咨询、培训等服务,及时反映会员诉求,帮助会员解决困难和问题,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引导会员规范自己的行为,加强行业自律。

八、分支机构应于每年 12 月底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活动计划报协会审核。

九、协会每年对分支机构的各方面情况进行考核,并在协会年度分支机构工作会议上公布考核情况。

十、分支机构违反国家及协会规定,协会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整改、撤换负责人、撤销分支机构等处理。

十一、分支机构涉及刑事、民事、经济责任等法律事项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向协会提交个人身份信息(身份证原件查验, 复印件留存),以便协会向民政厅备案。

十三、本决定适用于协会所有的分支机构,包括已经设立的及将要设立的分支机构。

十四、本决定由协会解释,从 2019 年 1 月 20 日执行。

广东省营养健康产业协会

2019 年 1 月 14 日

(责任编辑:梁嘉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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