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远程医疗”还在违法阶段
互联网医疗能否突破诊治禁区一直备受各方关注。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宋树立近日明确:互联网上涉及医学诊断治疗是不允许开展的,只能做健康方面的咨询。
宋树立介绍说,按照医疗实施主体,远程医疗包括两类:一类是医疗机构之间的远程医疗,医疗机构之间特别是条件比较差、医疗水平比较低的机构向一些专科的或者综合力量比较强的大型医院的专家来寻求帮助,这是医疗机构之间给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第二类是医疗机构利用信息化技术向患者直接提供医疗服务,我们把这个称为“远程医疗”。
宋树立说,由于远程医疗不同于面对面的诊治,国家卫计委为了确保远程医疗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对相关机构和人员都有着严格要求。
宋树立:比如这些服务只允许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机构开展某一个类别的、某一个专科的服务要具有相应的资质,不能没有这个专科去开展这个专科的远程医疗服务。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生也要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医疗机构在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保证质量与安全,同时还要保障患者的知情权。
据了解,今年1月份,国家卫计委和国家发改委同意在宁夏、云南等五省区开展远程一聊政策试点,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和中日友好医院,要面向五省区放开全部的优质医疗资源。宋树立表示,其他涉及医学诊治的工作不允许在互联网上开展。
宋树立:互联网上其他一些涉及医学诊断治疗是不允许开展的,可以做健康方面的咨询,但是不能开展诊治工作。当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新的情况在不断出现,我们也要不断完善政策,对这些行为加以规范。
(责任编辑:梁倩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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